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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经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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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00: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2日,在济南山大路科技城门前的拥挤人流里左冲右突,右前轮从一位女子脚面碾过,顿时乱了方寸,不及多想,第一时间将她送到几百米之外的市中心医院……   教训一:随后而来的事故组警官特别告戒,立即送医是错误的,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等候警官前来做出处理,一旦现场不存在,驾车一方即负全部责任]   伤者脚趾骨折,打石膏,对方提出是否私了,我同意,伤者妹索要4千元,我亦同意,但对方商量后再次修改私了价码:一万二千元,我拒绝,交警遂扣车。   教训二:有第三者责任险,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选择私了,否则只有自掏腰包,应该在报警的同时立即报险,包括上险地和出险地保险公司。   10日,去事故组解决事故,对方开来了大队人马(共计9人),并提出要住院,经请示保险公司,同意对方要求,但中心医五院认为住院毫无必要,对方又自行联系了千佛山医院,医院要求交纳一万元押金,我们认为过高,双方僵持良久,最后我们妥协。   教训三:保险公司已同意住院,没必要就交多少押金而纠缠,但要告戒对方:用多少钱都可以,但必须和事故有关。   14日,和对方去事故组处理事故,协商同意启用简易程序,但处理的交警不同意。负责登记的保安悄悄告诉我:千万不要听他的,走一般程序你的驾驶证铁定吊扣,而且程序极为麻烦。他让我下午再来另外找个警官处理。果然,下午换了个警官处理,启用简易程序,缴押金一万元,开驾驶证暂扣证(可以继续驾驶车辆),提车。   给对方一千元生活费。   教训四:简易程序是交管局为了便民而新推出的处理程序,一旦出险,尽可能启用简易程序;付给对方的现金一定要出具收条,写明在今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里扣除。   对方出院后因皮炎再次入院,保险说只认一次住院的费用。派司机先后四次去济南,付对方复诊费和其他费用。   教训五:当对方要求出院时,且莫高兴太早,要了解对方实际痊愈状况,讲清楚出院即为痊愈,不得再次入院。   1月20日,去事故组结案,对方提出按三个月支付误工费,并出示其供职的菲立普电器公司出具的证明,却提供不出完税单复印件。交警指出如没有完税单只能按行业工资水平支付。我心一软,说:算了,保险不认我认了吧。可对方的家人再次索要两千元的营养费,连受伤女子都不好意思地对家人说“营养费就算了吧”,其家人依旧坚持,我心二软:算了,我给。   交警说:没见过处理事故像你这样的。(这是夸我还是损我?)   教训六:事故赔偿有章可循,对方漫天要价,尽管不予理睬,虽然会消耗一些时间,但结局会尽可能公平;千万不要学我这样心软口松没有原则。(道理我也懂,只是生来不喜欢讨价还价,觉得损失一点就算了,一是认定这些皆为命里天注定,二是觉得自己身子骨还硬朗干几天苦力这点银子也就挣回来了)   最后结案,共花了两万五千多元,其中一万多可以找保险买单,其余的?准备卖苦力吧。   教训七:车辆保险最好找个有朋友的公司购买,一旦出险,会省去许多口水,我原来都是在一个相识的大姐供职的太保公司买保险,这次买新车时被广本4s店挟持在中保买的保险,中保两眼一抹黑,今后几天里又得走上新的战场。   教训八:车辆相撞,小事一桩,充其量离开爱车三五天。可一旦伤人,就绝无小事,我的最后教训是: 宁撞电线杆,别碰脚丫子!!! [ 本帖最后由 开4S卖BB 于 2007-2-1 0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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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 0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特别注明: 1:当场钱少能除理的不算.否则一定要报警和报保险.就算事后除理有没有现场保险公司赔的也不一样. 2:先门诊在住院是可以的.反过来就不行的.出院就算治好了. 治不好要转院要保险公司同意的. 3:如果是私了.一定要写个协议,签个字打个指模印. 4:如有住院一定要说有保险的.要医生有的药不能乱开.有的药保险公司不能报(补药和非治撞车的药) 5:最好在有朋友的保险公司上保险.走理赔时会告诉你注意哪会省心省钱的. 以上前提是车要有保险,开车人有本本. 请注意安全行车.十次事故九次快. [ 本帖最后由 开4S卖BB 于 2007-2-1 00:19 编辑 ]
发表于 2007-2-1 01: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经验之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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