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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你有认真看过合约上的免责条款吗?这个问题,相信敢拍胸口、自信满满说看过的人并不在多数。也正因为车主在买保险时对免责条款内容的不了解,导致了出现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甚至最后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本期《解读车险》文章就来谈谈10种容易被忽视的保险不赔的情况。
注意:以下10种情况中,除了第四和第六两种情况分别仅针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外,其余情况均适合于四种基本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忽略免责条款 只能对簿公堂】
专家建议,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专家:未上牌新车买车险需与保险公司单独约定】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没年检 买了保险又有何用】
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车辆修理期间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到底能不能赔?】
例如上述案件中,若保险公司赔钱给死者近亲,而死者近亲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最终受益者正是投保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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