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21 20:09:34

吉星高照 发表于 2012-3-20 2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情况?我违反第几条?第几例?

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21 20:14:49

最新情况.肇事司机已经外套.血样已经是送去市里.今天请了法医和律师..视频证据已送至相关记者

放飞梦想 发表于 2012-3-23 09:29:23

悲情戏子 发表于 2012-3-20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是你自己有实力,那就搞大。否则就要钱。
没钱没实力不好玩,反倒拖起来没啥意思。对方目前就是怕醉驾, ...

对头

hbsongwenming 发表于 2012-3-26 16:31:34

小心驶得万年船,三思后行

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29 21:59:05

本次事故事故组以处理完毕.主次责任 .对方主要.我其次!我车定损是4710元.对方定损9870元!
明天去法院签保全手续!然后起诉!

开长安兜风 发表于 2012-3-29 22:38:54

如果对方不是酒驾,那你是全责,你是掉头,对方是直行。不建议把事搞大,敲他一笔横的。让他给你换车 ,要不不妥协

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30 19:59:15

开长安兜风 发表于 2012-3-29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对方不是酒驾,那你是全责,你是掉头,对方是直行。不建议把事搞大,敲他一笔横的。让他给你换车 ,要不 ...

这点我知道.但是如果对方不醉驾.也不会撞上我.就算撞上.也是轻微的!不会这么狠的

zhaoyuchao 发表于 2012-3-30 20:06:15

搞大搞大!!!!!越大越好!!!!!!!!

雾都 发表于 2012-3-30 20:13:34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给人意思,有商量余地,叫他们自己开条件!搞点钱钱才是王道!

大峰 发表于 2012-3-31 23:07:20

得-事不如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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