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21 20:09:34
吉星高照 发表于 2012-3-20 2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情况?我违反第几条?第几例?
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21 20:14:49
最新情况.肇事司机已经外套.血样已经是送去市里.今天请了法医和律师..视频证据已送至相关记者
放飞梦想
发表于 2012-3-23 09:29:23
悲情戏子 发表于 2012-3-20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是你自己有实力,那就搞大。否则就要钱。
没钱没实力不好玩,反倒拖起来没啥意思。对方目前就是怕醉驾, ...
对头
hbsongwenming
发表于 2012-3-26 16:31:34
小心驶得万年船,三思后行
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29 21:59:05
本次事故事故组以处理完毕.主次责任 .对方主要.我其次!我车定损是4710元.对方定损9870元!
明天去法院签保全手续!然后起诉!
开长安兜风
发表于 2012-3-29 22:38:54
如果对方不是酒驾,那你是全责,你是掉头,对方是直行。不建议把事搞大,敲他一笔横的。让他给你换车 ,要不不妥协
爱今夜别走
发表于 2012-3-30 19:59:15
开长安兜风 发表于 2012-3-29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对方不是酒驾,那你是全责,你是掉头,对方是直行。不建议把事搞大,敲他一笔横的。让他给你换车 ,要不 ...
这点我知道.但是如果对方不醉驾.也不会撞上我.就算撞上.也是轻微的!不会这么狠的
zhaoyuchao
发表于 2012-3-30 20:06:15
搞大搞大!!!!!越大越好!!!!!!!!
雾都
发表于 2012-3-30 20:13:34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给人意思,有商量余地,叫他们自己开条件!搞点钱钱才是王道!
大峰
发表于 2012-3-31 23:07:20
得-事不如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