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二 发表于 2011-10-18 12:32:43

法官呀,你用法律的尊严震住了18双伸不出的援手

转:路过的18个人,我分析一下:第1个:白衣年轻男子,从始至终没有看过小孩一眼,应该是没有看见,就算是地上有钱包他也不会捡的
第2个:骑电车白衣少年,骑着车去救人?这是中国当下大忌!
第3个:花格步行少年,年龄估计10-12岁,满脑子就是家庭作业,他还会想到什么?
第4个:客车司机,直接2次碾压,属于盲区,否则谁会犯傻?
第5个:骑三轮车红衣少年,骑着车去救人?这是中国当下大忌!
第6个:骑三轮车青中年,骑着车去救人?这是中国当下大忌!
第7个:骑三轮车青中年,骑着车去救人?这是中国当下大忌!
第8个:还是骑着车,司机是绝对不能去救人的,否则法官会问你“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彭宇了吧!
第9个:还是司机,特意停了一下车,内心挣扎了2秒钟,最后还是彭宇案起了教育作用,溜得特快!
第10-11是年轻的妈妈与6-7岁的女儿步行经过,大人可能怕吓到小孩哦,走了
第12个,是个司机,做司机的估计没有不知道彭宇的,直接忽略
第13个,还是司机,估计心理同上
。。。。
第19个,是捡破烂的阿姨,她是第4个步行经过的人,是第一个具备救扶受试者条件的人,前面的不是司机就是带小孩的妈妈,都不具备伸出援手的基本条件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南京的法官无情地拉住了前面的18双手

杨二 发表于 2011-10-18 12:35:26

中国人同情心是最大的~
本人觉得法律上只要平等~
还是很多人会去伸出援助之手的~
也就是在被冤枉的当中的人成为被告时~当有证据证实自已不是事发人时~
原告不是一句“对不起”这么简单的道歉说话就给被告方一了百了~
如果在法律上同样要对原告进行处罚赔偿十足的金额给被冤方~
中国大地雷锋是大大滴有~
举例:此次事故总费用:10万~
如被冤方被证实是事发者~按发律规定是要赔足10万~那是懒不掉的事实,而且还有坐牢之灾.
当被冤方被证实不是事发者时~按法律规定原告除了自行承担一切费用之外还得向被冤方赔上10万~再入牢三个月作为接受教育.
这样就属于一个很平等的很有结合性的法规~
试想一句“对不起”~
有多少热血沸腾的热心人能受得起的.....

jsxl 发表于 2011-10-18 12:58:09

这个SB媒体也是乱引导,要是没有监控录像谁没事找事啊?
就像老人跌倒没人扶一样
万一奈上自己怎么办啊?
那个老太是没有文化不知道害怕的,现在就是这个社会!
公厕党也差不多啦!

名车6371 发表于 2011-10-18 13:23:48

看见了确实震惊,我们都那么茫然吗?
打个电话、喊喊,“这是谁家的孩子啊!”不都是举手之劳吗?现在是坏事传千里,都是听多了看多!记住了那句老话,只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都说社会没有公德心,其实就怕那些没良心的东西狗东西乱咬!

成都之星 发表于 2011-10-18 13:57:37

扶不起的伤不起。。

我爱玲 发表于 2011-10-18 14:06:34

哎·····如果我在现场!也不敢靠前!更别说是去扶了!但是一定会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真的············

杨二 发表于 2011-10-18 14:28:33

http://hongdou.gxnews.com.cn/viewthread-6372087.html想当年,俺也是热心做好事的人——受雷锋精神影响较深,帮推车、扶老人,啥好事都敢做。
现在,不敢了........没有10万8万作为扶人成本啊.......

星痴 发表于 2011-10-18 15:42:26

扶得起伤不起.勒是中国特色

神州8号 发表于 2011-10-18 16:25:16

反正我是不扶。献爱心的是我做久了。这种单独出手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赖上就说不清楚了

长安星仔1.3 发表于 2011-10-18 17:34:00

这个发生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的广佛五金城女孩事件 ,全世界的华人都知道了,今天远在美国,新西兰的童鞋都在QQ问起这一事件。深切哀悼国人的道德底线,同时也为小女孩的生命能得以挽留深切地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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