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 发表于 2011-7-1 14:17:35

特好消息!用微客拉自家货将不再挨罚, 条例征求意见中!



许多车主有过拉自家货被定非法营运的经历。






撞了也叫白装,撞的就是你!

□南方农村报记者 樊文泽  农民用微客拉自家东西,或将不再被扣上“非法营运”的帽子。
  近日,《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网上公布并征集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今后车主采用自家车给自家拉货,将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一旦该条例正式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农民使用微客的信心,这对于微客市场同样是一剂强心针。

无奈
拉自家货被定非法营运
  用自家的微客装点东西去卖,却被交通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处以重罚,相信很多微客车主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
  云浮新兴的何先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去年他开着五菱小货车给自家的家俬店送货,经过收费站时,一下子被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截了下来,执法人员以何先生“没有办理营运证”为由,罚款3000元。“我自己开的家俬城,送自己的货,为什么要办营运证呢?”何先生对此大惑不解。
  拉自家货却被以“非法营运”为由罚款的,不只何先生一人,据媒体报道,在陕西某4S店,有工作人员因为使用微客拉了两箱文件出去,结果在路上被运管部门截住罚款,理由同样是“非法营运”。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中的规定,“非法营运”将要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采访中,曾接触过很多有被处罚经历的车主,其中又以微客车主居多。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下乡政策的推进,微客销量有了大幅度提升,许多农民在享受微客所带来的人货两用的便利时,却在用车拉货时,屡屡遭到重罚。

陋规
道路货物运输概念不清
  目前,消费者买微客拉货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货车的手续繁杂,费用也很高,微客灵活好用,对于农民和小商贩而言,拉几包化肥和几箱货,微客是更好的选择。
  “按照目前的规定,客车是不能够运输货物的,但可以装一些客人随身的物品。”广东省交管局宣传科李百芳科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比如农民买了微客,是去锄草的,那可以顺便捎个割草机,但对于微客能拉多少东西,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主要还是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依据“载客汽车可在其内置的行李箱内载货”这一规定,近年来,很多微客企业纷纷加强了在载货功能上的设计,如去掉第三排座位,将其设计成货箱,通过悬架、车厢等方面的改进,从而保证适量载货的安全性。有些企业也推出了货车版的“微客”,如五菱之光(LZW5029XXYQF),五菱荣光(LZW5028XXYB3)等。
  然而,微客能拉体积多大的货?是否能把座位放平后装货?随着国内微客数量的增多,这些问题需要管理部门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此外,营运问题也成了阻拦微客运货的栏腰虎。目前在广东省内多个地级市,都不允许微客办理营运证,即便是货车版的“微客”办理营运证,也需要挂靠营运公司,营运车辆日常管理费很高。
  这让很多车主无法理解,为何只给自家拉货的微客,还要缴纳高昂的费用办理营运证?而如果没有办理营运证,以“不办理营运证即为非法营运”为理由的罚款,更是让车主头痛不已。
  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但该规定没有明确道路货物运输的概念,而是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代替了“道路货物运输”,从而导致了各运管部门对“微客拉自家货”的执法出现了差异。

新政
车主给自家拉货不违规
  草案第十四条指出,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包括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销售商品等的运输,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
  这条规定已明确指出,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将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这也意味着,车主使用微客为自己拉货,将不属于道路货物运输,也不需要办理营运证。
  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条款采访了广东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草案正处于征集意见过程中,暂时不适合回复,等条款颁布后,再对大家做出详细的解答。
  “我们长安很多车主买了微客后,都是给自家店里拉肥料的,如果以后拉货不用办理营运证,这对广东的微客市场肯定有较大的影响。”长安微客广东区域负责人鲁勇表示。
 
 今年3月后,随着汽车下乡政策的终结,广东省内的微客市场迎来了一片“叹息声”,油价的上涨,路费、年票的增加,“非法营运”的处罚,使得很多农村消费者对微客是望而生叹。业内人士表示,新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提高农民使用微客的信心,同时对市场更是一个利好消息。

■链接
微客运300元花生
被罚3000元
  2009年8月6日,本报在汽车版报道了阳江市农民张志勇因为运自家花生,被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罚款3000元。该事件见报后,连续数天,报道被多家网站转载,引起了强烈反响。一周以后,网友在搜狐评论达到了2027条,网易评论达到了1446条。
  但舆论的压力依然没有改变农民张志勇被处罚的命运,阳江市交通局运管科冯科长依然坚持,张志勇运载农产品出售,就是非法营运。
 

伤痕 发表于 2011-7-1 14:29:51

xiwa希望如此........................

辽南少爷 发表于 2011-7-1 14:34:09

中国的法律都是给善良的百姓制定的!

簡單嚸ぬ 发表于 2011-7-1 15:15:54

希望如此:lol :lol :lol

浪荡人 发表于 2011-7-1 16:27:32

表示已通过:lol :lol

万里 发表于 2011-7-1 17:18:05

操他妈的,他们怎么界定是否拉自家货??感觉是作秀而已。

冰城孤夜 发表于 2011-7-1 17:39:18

这时间很早了不是吗   咱们能弄的过JC吗

助人为乐 发表于 2011-7-1 17:48:10

原帖由 万里 于 2011-7-1 17:18 发表 http://www.changan.biz/images/common/back.gif
操他妈的,他们怎么界定是否拉自家货??感觉是作秀而已。


你没看到这条啊!不仔细看就怪你了!:lol
草案第十四条指出,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包括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销售商品等的运输,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
  这条规定已明确指出,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将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这也意味着,车主使用微客为自己拉货,将不属于道路货物运输,也不需要办理营运证。

助人为乐 发表于 2011-7-1 17:50:10

原帖由 冰城孤夜 于 2011-7-1 17:39 发表 http://www.changan.biz/images/common/back.gif
这时间很早了不是吗   咱们能弄的过JC吗


刚刚2011年6月份发的!你以前看过吗?真晕了!无知无罪!:lol


用微客拉自家货将不再挨罚 条例征求意见中

2011-06-02 10:46   南方农村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张郎 发表于 2011-7-1 18:03:48

re:特好消息!用微客拉自家货将不再挨罚, 条例征求意见中!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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