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手超人
发表于 2012-5-18 20:39:06
兄弟,真的假的?别忽悠人啊!给我来份:lol:《hongda.2002@163.com>
式想念
发表于 2012-5-18 20:53:46
我的1052789750@qq.com
未来之醒
发表于 2012-5-18 21:28:40
通告
楼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运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请速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2.5.18
北京市NETJ处
看破红尘
发表于 2012-5-19 01:45:58
jinye.jxsb@yahoo.com.cn真的有吗,以前看到一点不全
长6363安16
发表于 2012-5-19 06:34:28
67944689@qq.com
血色浪漫
发表于 2012-5-20 16:38:44
我的525480966@qq.com